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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和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的相关政策,营造公平公正发展环境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3-02-26 00:00 来源:admin 点击数: 字体:【    分享到:
 

        由: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和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的相关政策,营造公平公正发展环境的建议

提 案 者:芜湖市工商联

提案日期:20111125

提案者建议承办单位:市卫生局、国税局、财政局、物价局

    容:

近年来我市民营医疗机构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对促进公立医院改革、打破医疗垄断,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和满足广大居民多层次、多元化的就医要求,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然而,对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改意见》、国办发[2010]58号《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通过对民营医疗机构的调研座谈,我们发现当前我市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仍然存在着国家相关政策末能完全落实到位,和竞争环境不公平的体制性障碍,严重地影响和制约了民营医疗机构进一步的发展壮大。

建议:

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民营医院享有与公立医院同等的医疗保险定点、工伤定点、新农合定点资格。建议市卫生局给予符合条件的民营医院新农合定点资格,并与公立医院同等享受即时结报政策,医保定额标准享受同级别公立医院待遇。在政府购买或提供的公共医疗服务,如政府补贴医疗救助卡、免费体检、120急救、交通事故定点医院等,民营医院均应享有同等权利。为了降低患者医疗费用,提高医保费使用效率,建议在全市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中,统一制定推广新农合单病种收费标准政策。

二、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办【200466号文件明确规定,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在税收方面,应该与公立医院一样同等享受免税政策,合肥及其他省市都已免交。但芜湖市国税部门仍要求非营利性民营医院交纳企业所得税。民营医院本身起步晚、起点低,规模小、资本实力薄弱,他们不要国家投入,自筹资金,为广大市民提供医疗服务,如果再交纳巨额税收,民营医院根本无法与公立医院竞争,更谈不上发展。

三、自201110月,我市公立医院统一实行药品零差价制度,提高了医疗项目收费标准,增设了药事服务费,由政府财政统一给予补贴。虽然目前对民营医院不要求实行药品零差价,但激烈的行业竞争,无形之中迫使民营医院的药品费用不能高于公立医院的药品费用。政府虽不能补贴民营医院,但考虑到民营医院在我市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价制度时所受到的冲击影响,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在制定物价政策时,应允许民营医院参照公立医院标准,适当提高医疗项目收费和增设药事服务费,为民营医院的发展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四、为鼓励和引导非公资本举办民营医疗机构,解决民营医院融资贷款难的问题,支持民营医院通过资本运作不断做大做强。建议由政府有关部门协调银行、和以民强担保公司为代表的国有政策性担保、投融资机构,为拥有房屋产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民营医院,在确保其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融资用途是用于自身业务再发展的前提下,提供融资贷款担保并给予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用的优惠。

    总之,我市民营医院发展才刚刚起步,与公立医院相比仍处于明显弱势地位,竞争力十分弱小。因此,只有政府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在政策层面给予民营医院大力扶持,不断消除歧视和体制性障碍,创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才能使我市非公医疗机构更好更快的发展,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多更好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