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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副主任程世明解读:《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精神

发布时间:2018-12-28 00:00 来源:市经信委信息公开网 点击数: 字体:【    分享到:

    2018年12月26日,市政府举办了《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市经信委副主任程世明对我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进行发布和解读,并回应了记者的提问,以下是新闻通告。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好!

   首先,欢迎各位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衷心感谢各位多年来对我市民营经济工作的大力支持,感谢你们为营造良好的民营经济发展舆论环境、推动我市经济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

   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舞台。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民营企业吃下了“定心丸”,为民营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民营经济一直是芜湖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一直是芜湖活力的重要源泉,民营企业家一直是芜湖发展的宝贵财富。近年来,芜湖民营经济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2017年,民营经济增加值达1958.1亿元,对全市经济增长贡献率达75%。今年,在全省民营企业营业收入百强、纳税百强和进出口百强三个榜单上,芜湖上榜企业数(39家)继续保持全省第一。可以说,芜湖的发展,民营经济功不可没。

   一、出台背景

   进入新时代,面对新形势、新情况,芜湖民营经济发展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有关部署,11月17日,市委书记潘朝晖主持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潘朝晖书记指出要充分认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充分肯定民营企业对我市发展的突出贡献,进一步坚定信心决心,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全力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市委副书记、市长贺懋燮率队调研我市民营企业发展情况,在11月26日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大会芜湖分会场上强调要加快政策落实;于11月28日主持召开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对接会,明确要求尽快出台我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我委立即组织专班,开展《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在征求企业家意见的同时,得到了我市40多个部门的响应和支持,分别提出我市《实施意见》的建议内容。12月4日曹哨兵副市长和贺东副市长召开全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讨论座谈会,再次听取各相关部门的修改建议,在征求市直各部门意见的同时,我委通过市企联和职业经理人协会分别征求企业家意见,在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总体框架为“1+6+1”,8个方面35条。第一个“1”是创新引领,打造核心竞争优势;中间的“6”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6个方面要求;后面的“1”是多措并举,强化组织保障。下面,逐一简要说明。

   (一)创新引领,打造核心竞争优势。芜湖民营经济缺乏领军型企业。在今年公布的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中,芜湖没有一家企业跻身其中。《意见》主要从三个方面支持企业打造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实现高质量发展。一是增强创新能力。对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0万元;鼓励民营企业承担国家、省科技项目,对民营企业承担国家、省科技项目给予国家、省拨款额的20%配套补助,单个项目最高给予500万元;支持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在国家、省奖励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奖励力度。二是提升产品质量。开展民营企业质量提升行动,实施中小企业计量基础能力提升计划,加大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奖补力度。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培育认定一批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争创一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财政按省级奖励的20%增加奖补。支持民营重大公共研发平台建设,给予研发设备和研发费用投入不超过30%的补助,对入驻平台的企业、研发机构,给予连续5年,最高100%的租金补贴。民营企业在中央媒体进行“安徽工业精品”宣传的,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再按照宣传推广费的30%给予奖补。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市财政统筹整合不少于2亿元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民营企业创新创业、人才培训、技术改造、研发投入、重点公共研发平台建设、企业服务、市场开拓、“专新特精”中小企业培育、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等。

   (二)减税降负,增强企业获得感。降低成本就是增加利润。近年来,我们认真落实上级各项降成本政策,结合芜湖实际主动作为,大力降低企业负担。今年前三季度,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达95.1亿元,同比增长8%。为进一步把企业负担降下来,帮助民营企业轻装上阵,《意见》从多个角度推出了一整套措施。一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国家、省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民营企业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经营服务性收费、城市供水、供气等公用事业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按照省、市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收取,不得巧立名目,超标准收费。降低建筑企业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渣土管理费收费标准,建筑企业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承包工程总造价的1.6‰调整至0.4‰;渣土管理费由5元/吨调整至2.5元/吨。二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深化实施企业“多证合一”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积极引导扶持“个转企”,允许拟转企的个体工商户依法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沿用已获得荣誉,合并登记档案,实现延续经营。三是降低用地用能用工成本。在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范围内,进一步降低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进一步降低门槛,鼓励更多的民营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及时落实国家、省降低企业社保费率政策要求,对缴费人以前年度社会保险费欠费,一律不得自行组织开展集中清缴,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三)打通瓶颈,纾解融资难融资贵。金融是实体经济血脉。当前,融资难融资贵依然是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突出瓶颈。《意见》对现有政策进行整合、统筹、提升,放出“雪中送碳”的实招。一是加大信贷投入。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民营企业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比例不低于50%。持续加大货币政策工具运用,推动再贴现投放规模迈向全省前列,90%以上的再贴现额度用于票面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力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年投放额不低于10亿元;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机构按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贷款新增量“一比一”的比例给予支小再贷款支持。积极推广“中小企业信用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增信融资”、“税融通”、“订单贷”等信贷产品,进一步发挥应收账款融资“奇瑞模式”的作用。二是拓宽融资渠道。做大做强市级政府股权投资基金,积极对接国家、省级政府引导基金,不断完善我市股权投资体系,形成覆盖企业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的基金集群。推进总规模10亿元的芜湖中小企业基金落地生效。对在沪深港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75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民营企业分阶段给予300万元奖补。三是降低融资成本。持续扩大新型政银担业务,力争到2020年,全市新型政银担业务新增额达到100亿元。全市政策性担保机构对新型政银担业务担保费率由省政府规定的不超过1.2%,进一步降低至不超过1%。市民强担保集团对各县区担保机构新型政银担项目继续免收再担保费,对中小企业信用贷业务担保费率按省政府规定标准减半即0.6%收取。四是防范金融风险。积极对接省级民营企业纾困救助基金,以市场化方式运作,增加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战略新兴行业等关键重点民营企业流动性,为有资金链断裂风险的民营企业纾困,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前景的民营企业进行必要财务救助。市、县共同出资与省相关机构合作,设立规模不低于5亿元的风险化解处置基金,支持化解无为县电线电缆等企业联保互保风险。

   (四)打破壁垒,构建公平竞争环境。公平竞争环境是市场健康发展的前提,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实施意见》针对当前民营企业在审批、准入领域存在的痛点、难点,下大力气破除各种“卷帘门”、“玻璃门”、“弹簧门”。一是优化审批服务。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涉企证照审批联动,让更多市场主体“照后能营、持照即营”。工商审批事项全面实施“容缺受理”。压缩重点发展领域审批时限,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压缩至45个工作日以内,不动产登记各类事项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部分事项在1小时内办结领证。对耐火材料等10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全程网上办理,1小时办结。为民营企业境外商务提供加急办理,审批制证时间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缩短为4个工作日。二是减少准入限制。全面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不得对民间投资设置任何附加条件。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形成社会资本办医的开放环境,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种层次类型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清理,严禁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影响公平竞争的门槛。

   (五)、精细优化,完善政策执行方式。政策好还要执行好才能效果好。《实施意见》围绕三个方面放大政策效应,打出政策“组合拳”。一是注重政策统筹。加强沟通协调,把征求基层和民营企业意见作为必要程序,注重政策衔接,增强政策协调性、一致性,最大程度释放政策的叠加效应。二是强化政策落实。全面梳理现有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三是提高执法水平。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监管执法高效、公平。切实改进执法方式,去产能、去杠杆对各类所有制企业执行同样标准。在安监、环保等领域微观执法过程中,避免简单化,不搞“一刀切”。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凡无法律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严防执法扰企。

   (六)从善如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落到实处,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花更多时间和精力关心民营企业发展、民营企业家成长,不能成为挂在嘴边的口号。《实施意见》主要从三个方面发力,把总书记的要求落到实处。一是健全政企沟通机制。开展“一企一组一策”帮扶企业活动,建立市领导、市直单位、县区联系企业制度,市领导和各县区负责同志每人联系企业不少于3户,每季度联系企业不少于1次;市直部门联系企业不少于5户,每季度联系企业不少于1次。二是完善企业服务机制。规范建设市县区企业服务中心,通过“易企网”线上服务与企业服务中心线下服务相结合的新模式,构建市县区企业服务一体化新格局。充分利用易企网“有困难找我们”、“要奖补找我们”、“要中介找我们”三大板块以及融资、技术、人才、双创、场地、沙龙等6大专业服务平台功能,提高服务企业水平,打造生产性服务业网上集聚区。深入开展“四送一服”双千工程,成立11支服务企业小分队,对口联系县区、开发区,广泛走访调研民营企业,开展常态长效服务。扎实开展“百名行长进千企”、“百名税干进百企”服务行动,送政策,问需求,解难题,优服务,促发展。实施企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市财政每年设立1000万元企业培训专项资金,用以培训创新型企业家、职业经理人、企业中层骨干和小微企业负责人等多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并积极探索发放企业服务券工作。全面落实住房、就医、就学、落户等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经认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学前教育阶段可安排到公办幼儿园或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按照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在我市就读初中升入高中的,与本地户籍学生一样享受同等的中考政策。三是弘扬企业家精神。大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等先进事迹。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民营企业家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参加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三八”红旗手、青年“五四”奖章等评选。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表彰。

   (七)稳定预期,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有恒产者有恒心。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是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意见》从三个方面依法依规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一是保障合法权益。坚持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经营不规范的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妥善处理。对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查处,坚决严厉打击。绝不允许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在执纪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民营企业经营者合法人身和财产权益。二是健全保护机制。建立民营企业投诉维权中心,畅通反映诉求渠道,健全申诉维权协调机制。三是强化法治保障。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法规宣传长效机制和法律法规“事先辅导”机制,常态化组织开展培训活动,提高市场主体知法守法和运用政策的意识和能力。

   (八)多措并举,强化组织保障。发展民营经济涉及政府、企业、社会方方面面,是大事、要事、好事。必须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统筹协调,大力调动各方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施意见》要求要把落实情况作为“三查三问”和巡察内容,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范围,纳入市委年度综合考核和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以督查考核、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各县区、开发区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同志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同志具体抓到位,认真研究解决民营企业发展各类问题。

   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是一项重要的经济工作,也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下一步,市民营办将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政策宣贯,推动政策落实,持续激发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和创造活力,不断营造民营经济良好发展环境。

   谢谢大家!